出书必看丨书稿编辑体例规范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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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书稿写作中,遵循规范的格式和标准是确保文稿质量的重要一环。本文将针对数字使用、引文引用、图表制作等方面的要点进行详细解读,帮助您更好地规范书稿写作。


书稿编辑体例规范(二)


一、数字用法规范

1.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时、分、秒。

2.年份不得简写。

3.中国干支纪年、夏历月日及星期几使用汉字表示。

4.中国清代及以前的历史纪年、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使用汉字,并在必要时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。

5.对于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,可同时使用“亿”“万”作单位。

6.历史事件的数词命名需加引号,数词间加间隔号,如“九·一八”事变,但若事件名较为常见,则可不加引号或间隔号。例如:六一儿童节、五四运动等。

二、引文使用规范

在引用重要文献时,务必校核,并以权威出版社最新版本为准。对于旧时作者的著作或文章结集出版,可依据当时的版本。

三、图表规范

1.正文前的作者像、插图排在书名页后。

2.正文中的表或图应遵循先见文字后见表或图的原则。

3.学术图书的表或图应编序号,可全书排序或分章排序。

4.表或图中反映的信息应与正文表述一致。

5.表的项目栏中各栏标注应齐全,单位相同时应标注在表的右上角。

6.避免使用“同左”“同上”等字样代替相邻栏的重复内容。

7.表题排在表的上方,资料来源及说明文字居表下,跨页排时需在表的右上角标注“续表”。

四、地图绘制要求:

在书稿中,关于国家地图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图,务必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。这些地图的绘制,必须严格遵循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》的规定和要求。对于外国地图的呈现,同样需以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《世界地图集》为标准。在描绘我国古代的地理区划时,可参考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《中国历史地图集》。


在绘制地图时,需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要确保中国地图的图幅范围准确无误,国界线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精确描绘;二是在中国全图、中国南部地图及海南省地图中,南海诸岛是不可或缺的部分,必须完整呈现,不得遗漏;三是在绘制中国全图、中国东部地图及台湾省地图时,必须包含钓鱼岛、赤尾屿和黄岩岛,不得有所遗漏;四是地图必须正确反映香港、澳门和台湾的地位,不得出现任何偏差或错误表述。

五、计量单位统一标准:

书稿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,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》(GB3100—93)的相关规定,确保全书计量单位的一致性。

若引用的资料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与上述标准不符,必须加注说明,以避免因计量单位的不统一而引发误解或混淆。

六、公式

社科类图书的数学公式编排需遵循一定规范。通常,公式与正文之间应保留一行或半行的间距,并且公式应居中排列,其字号应比正文小一级,以体现层次感和阅读的清晰度。在公式需要转行时,应遵循一定的优先级:首选在“=”及其类似符号(如≈、≌、≦、≧等)处进行转行,其次考虑在“+”“-”处转行,再次考虑在“×”“÷”处转行。在转行过程中,应将转行处的“=”以及“+”“-”“×”“÷”等符号放置在转行式子的前方,同时确保上下行中的“=”符号对齐,而“+”“-”“×”“÷”等符号则应放置在“=”符号之后的一格位置,以保持整体排版的整齐与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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